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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程序

1、事前咨询2、书面申请3、预先审查4、实质建设5、行政许可6、资料报审7、制证存档8、交警备案
申请人到当地县级运管机构进行事前咨询,在运管机构发放的投资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申请人在充分了解市场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向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级运管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本地驾训市场发展情况,由县所驾管、纪检、法规、场站等业务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共同对申请项目可行性进行预先审查,报经县所行政许可委研究确定是否准予开办。准予开办的下发通知及再次风险告知书在运管机构同意开办情况下,申请人按国家驾训机构开业标准进行软硬件的实质建设,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向县级运管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在县级运机构指导下备齐验收文字材料。县级运管机构按开业标准对所建教学设施、设备、人员进行勘验核对,合格的完善许可签章手续,向市运管机构报备许可资料。市运管机构对报备资料认真审核,提出完善要求,或对县级运管机构许可验收情况组织复核。资料审核或抽检复核合格后市局准予备案。不合格的根据行政许可法行使纠正权市运管机构准予备案的由县运管机构自行打印经营许可证,签章,向业户发放许可证,同时复印许可证报市运管机构存档。由市运管机构对同意报备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具向交警部门备案证明,驾训机构凭证明向交警部门备案开设考试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