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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2015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2015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部办公厅文秘处。

 

2015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2015年是“平安交通”建设的关键年,按照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意见,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现将2015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各项建设工作
  (一)平安公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3万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土建结构技术为A级的公路隧道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
  (二)平安车船。深入开展 “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严格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接入管理。加强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建立完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和激励机制,部署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2015年年底前,继续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清理。加强水上运输船舶日常监管,特别是“四类重点船舶”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等事故。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准入,严格船舶检验,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
  (三)平安港站。继续加强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管理,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继续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做好长江干线等国家重点干线航道保通保畅工作。强化旅客进港进站安全检查,严禁违禁物品进入港站、上车上船。继续以客运、危险货物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全面完成港口油气输送管线电子线路图编制工作。
  (四)平安渡口。严格落实县乡政府渡口安全监管职责和乡管员制度,指导督促率达100%。严格渡口审批条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继续推进渡口渡船改造,加快渡船标准化建设,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正式运行全国渡口渡船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渡口渡船100%完善安全应急设施,100%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渡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
  (五)平安工地。继续做好平安工地考评工作,联合安监总局组织开展好“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推进高边坡、桥梁、隧道等重要结构物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工作。继续加强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公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二、推进“平安交通”试点示范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强化对28个示范单位“平安交通”建设的指导,督促指导示范单位形成完备的制度,探索一套运行机制,引领“平安交通”建设。适时对示范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协调处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改进示范工作。适时组织“平安交通”建设经验交流,加大“平安交通”建设宣传力度。
  三、完善专项“平安交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指标已出台,且经过两年的考核评价工作,极大促进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进程。各相关单位要借鉴“平安工地”建设经验,加快研究制定“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船、平安站、平安港、平安渡口”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
  (一)制定“平安公路”考核评价指标。总结公路及桥梁隧道养护管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工作,部公路局负责组织制定“平安公路”考核评价指标。
  (二)制定“平安车”考核评价指标。总结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部运输司负责组织制定“平安车”考核评价指标。
  (三)制定“平安船”考核评价指标。总结“四类重点船舶”超载管理、船舶运输监管、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审核、船员配员和船员素质管理等工作,部海事局负责组织制定“平安船”考核评价指标。
  (四)制定“平安站”考核评价指标。总结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旅客进出站和车辆站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应急等工作,部运输司负责组织制定“平安站”考核评价指标。
  (五)制定“平安港”考核评价指标。总结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港口装卸作业、堆存储存、装备设施维护、港内航道和道路(铁路)运行等工作,部水运局负责组织制定 “平安港”考核评价指标。
  (六)制定“平安渡口”考核评价指标。总结渡口渡船改造、渡船标准化、渡口渡船信息化、渡口渡船安全应急设施、消防救生设备、渡工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部海事局负责组织制定“平安渡口”考核评价指标。
  四、开展“平安交通”考核评价
  出台“平安交通”考核评价指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直属单位的“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启动“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船、平安站、平安港、平安渡口、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专项考核评价、授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