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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直驻信及市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平顶山市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54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全市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69

 

 

全市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9月底,全市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上一轮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新一轮大检查,要着眼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公跨铁桥梁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汛、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商场、车站、建筑工棚、旅游景点、歌厅、网吧、酒吧、宗教活动、大型集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强化小区物业、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认知规律和行动特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情况;大型集会是否严格审批报备,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消防: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整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3.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尤其是对头顶库、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等重点库的巡查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抓好整改。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包库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重点区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5.烟花爆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全程监管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工程及村镇工程、都市村庄工程、农民自建房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例规定的房屋存在问题的整治。

7.油气输送管道:全市油气输送管道攻坚战进展情况,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害管道安全的隐患整治及监控情况,日常巡查、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交通:加强高温汛期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大规模、长时间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0.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粉尘防爆:全市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责任分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四个到即:动员部署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方案制定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督检查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组织公安、消防、建筑、民政、安监、教育、商务、交通、文化、卫生、旅游、城建、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重点针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商场、车站、建筑工棚、旅游景点、歌厅、网吧、酒吧、宗教活动、大型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查共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全市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和电力、能源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2.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大检查,加强校车、校舍和暑期的安全管理等。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全市科研院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大检查。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5.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6.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等各类福利、救助机构的安全大检查。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大检查。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城市燃气、公共设施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程以及车站、港口、码头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和渔业等安全大检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工作。

13.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全市消防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4.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市农村沼气使用安全大检查。

15.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所属林场和森林类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会展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17.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大检查。

1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市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9.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安全大检查。

20.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全市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2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22.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景点、旅行社、度假区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23.市粮食局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大检查。

24.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25.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全市农用机械的安全大检查。

26.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全市供销系统及所属企业的安全大检查。

27.市司法局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安全大检查。

28.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负责防雷设施的安全大检查。

29.市体育局负责群众性大型体育活动、体育学校和体育场馆的安全大检查。

30.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房屋拆除工程和小区物业管理等安全大检查工作。

31.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建设工程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32.信阳火车站负责组织信阳境内铁路沿线及系统内的安全大检查。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和督查方案,并组织专项工作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大检查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同时,要将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

市政府安委会15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负责对分包县区及市有关牵头部门的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具体督查工作详见信安委〔201515号)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在抓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市级各新闻媒体做好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要按照有关党纪和法律法规,对安全大检查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阳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信安委办〔20155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检查督查,坚持做到六结合:即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隐患,要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要提高一级督查督办。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安委会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于6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和16日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93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延风  余成玲       话:63657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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