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辅助业等市场,下同)的发展规划、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营业性道路运输业户的开业、歇业、停业审批和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年度审验,负责核发营运客车经营许可证。
三、 组织协调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质及大宗物资、重点公路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计划的完成。
四、 监督、指导全市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五、 指导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运输企业之间及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协调工作。
六、 指导道路运输科技、教育工作、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和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七、 负责本地区公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八、 负责道路运输的涉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