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
许可项目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许可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窗口受理
所 需
申报资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
许可程序 |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管窗口受理经营者提出的申请,收集全部资料并进行初审——窗口当场办结个体经营户申请——货运科对企业申请实施实质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窗口发证(或回复)。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 |
办理结果 |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联系电话 | 审批窗口:6369635;货运科(负责市直企事业审核):6533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