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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许可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窗口受理

 

   

 

申报资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管窗口受理经营者提出的申请,收集全部资料并进行初审——窗口当场办结个体经营户申请——货运科对企业申请实施实质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窗口发证(或回复)。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联系电话

审批窗口:6369635货运科(负责市直企事业审核):6533028

 

附件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