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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2014】166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打非治违为主要内容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用实招、用硬招,强化监管执法,集中精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晓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苗章栓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玉辉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胡耀松  厅运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伟中  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张  诚  厅路政管理处副处长

郭留红  厅公路局副局长

刘国杰  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华志坚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徐  虹  厅航务局纪检书记

聂卫林  厅质监站副站长

张长留  省收费还贷中心副主任

代建伟  省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李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2014年8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

1.各地、各交通运输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交通运输部门要摸清辖区或行业领域企业数量、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并建档备查。

3.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实现全覆盖,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立即自行整改,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整治、重点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月)

1.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整治。对发现问题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要采取上限顶格处理。通过挂牌督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约谈警示等方式,加强监管。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访暗查,暗访暗查比例不低于20%。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综合督导组和专项检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各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督导全覆盖,厅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督导检查全覆盖。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对有突出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2.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质监站,交通投资集团,收费还贷中心)

1.对无证、无资质、证照过期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逐一检查,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按上级要求达标的企业,先停产停业整顿,收缴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三月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厅公路局、高管局,交通投资集团,收费还贷中心)

4.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B级的公路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

5.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

6.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全省各级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管理部门,厅质监站,交通投资集团,收费还贷中心)

7.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防坍塌、防坠落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8.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防坍塌、防坠落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9.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高管局、交通投资集团,收费还贷中心)

10.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继续营运的客运车辆,第一次发现给予停运整改1个月的处罚,第二次发现取消经营资格。

11.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包车线路一端应该在车籍地),第一次发现给予停运整改1个月的处罚,第二次发现取消经营资格。旅游包车在签订承运合同时,必须注明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条款,并在实际运行中严格执行。

12.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底前,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调整和验收,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13.高速公路入口在凌晨2时至5时禁止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上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为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

14.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15.10月1日后,全省所有合规旅游包车和市际以上客运线路班车必须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张贴(张贴的标志应保证色泽鲜艳、张贴牢固)或喷涂车辆身份识别二维码,自觉接受乘客的监督,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大力宣传和推广车辆身份识别二维码的使用,积极引导乘客乘坐合规客运班线车辆和旅游包车,汽车客运站不得安排未张贴车辆身份识别二维码的客车报班从事营运。

16.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两客一危”车辆必须接入省道路运输重点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与全国重点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对接,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已接入但不能保证24小时在线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对违反重点车辆联网联控有关规定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监控工作人员,按照三部局“五号令”的相关罚则按上限进行处罚并追责。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监控平台、车辆终端必须过渡为经过部检合格并公布的平台和终端,否则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

(五)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责任单位: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17.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8.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9.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20. 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16款)。

(六)严格整治内河渡运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全省各级航务海事部门,厅航务局)

21.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

22.严格渡口审批条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

23.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领导小组,根据职能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将行动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8月31日前报省厅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各级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牵头揽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扎实推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三)严格检查督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组织开展专家互检互查、专家会诊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安委会要求,省厅每月将对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责任单位每周一报送2条工作信息,主要反映集中整治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内容还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信息要注重用数据和实例。2014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责任单位报送集中整治行动总结材料。

联系人:宁晓东  毛 群

    电话:0371-87166751  

邮箱:aaa@hncd.gov.cn